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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的涵义及继承法基本原则

2024-10-14 19:51

一、财产继承权的涵义

财产继承权的涵义及继承法基本原则

财产继承权包括客观意义和主观意义两种涵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或遗嘱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法定条件具备时,已经拥有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二、继承权的实现时机和诉讼期限

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三、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被继承人不论男女都有同样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2、养老育幼的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在分割遗产时,应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互相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的划分不仅依据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还考虑权利义务关系。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遗弃、虐待、甚至故意杀害的行为,其继承权依法丧失。

四、继承权的重要性

继承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对继承人来说具有现实性和实际财产利益。继承权的实现需要依法进行,继承人应了解自己的继承权,并在规定的诉讼期限内行使继承权。

五、继承权的保障

为了保障继承权的实现,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继承纠纷的诉讼期限。继承人应根据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确保继承权的合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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