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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及征地工作程序详解

2024-10-14 13:39

一、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及征地工作程序详解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综合计算的标准。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地补偿资金的具体标准是各项征地补偿资金的具体数额,根据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年产量值确定,按当地有关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标准。如果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工作程序

征地工作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2.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3.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4. 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确定和征地工作程序的执行是确保土地征用合法、公正、公平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地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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