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手续及注意事项
2024-10-14 02:15一、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手续
1. 提供材料
申请人需要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赠与人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明。若夫妻一方已故,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销户的需要户籍注销证明,未销户的需要医院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
(3) 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理受赠,还需提交受赠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
(4) 被赠与财产或权利的所有权证明或财产清单,如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
(5) 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与此项公证有关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2. 审查流程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应当在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若遇到不可抗力、需要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赠与人和受赠人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等,到相关部门按照其要求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通过以上步骤,赠与人和受赠人可以完成房产赠与公证手续,并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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