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公证办理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2024-10-13 04:50委托书公证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权益委托给他人,并通过公证机关对委托事项进行证明和保护的一种法律行为。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以确保公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提交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有效证件;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最好与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如果涉及财产关系,需要提交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委托出售房产的材料要求
1、自然人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应提交购房时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凭证原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如果需要审批,应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等。
4、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5、如果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号码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证件号码不一致,应提交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如公证书。
三、注意事项
1、未成年子女出国旅游的委托,应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和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2、委托诉讼的,应提交涉及诉讼的合同、协议或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3、委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交委托人的银行卡或存折。
4、委托购买房屋的,应提交拟购买房屋的详细地址。
以上是办理委托书公证所需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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