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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及条件解析

2024-10-13 04:45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或者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通过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在我国的土地制度中,土地归国有和集体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必须是国有土地。开发用地的获得途径主要有两个:通过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和挂牌的形式出让取得,或者从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处转让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及条件解析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两种情况。其中,通过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开发用地更能体现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灵活灵敏的特点,逐渐成为房地产商“拿地”的普遍方法。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如果属于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如果属于成片开发土地,必须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最后,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设定转让条件的目的一是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二是防止囤积土地和炒买炒卖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1995年5月6日,规范国有土地的交易活动,制止炒卖土地的内容同样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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