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具体规定详解
2024-10-12 07:52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企业在房屋建设尚未完工前,就向购房者提前销售房屋的行为。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商品房预售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
一、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所需的证件和资料
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时,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详细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有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办理程序
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办理程序如下:
1. 受理
开发企业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 审核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 许可
经审查,如果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向开发企业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如果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开发企业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公示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公众有权查阅。
通过以上程序,商品房预售许可可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开发企业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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