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2024-10-12 06:20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有:
1.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此外,农村村民不准使用或申请宅基地的情况有:
1. 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二、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的材料
1. 原地翻建情况下的申请材料:
申请原地翻建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 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 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2. 异地新建情况下的申请材料:
申请异地新建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 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 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
- 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以上是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申请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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