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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计税依据及征税对象解析

2024-10-11 16:44

一、契税计税依据

契税计税依据及征税对象解析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根据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的不同,具体计税依据也不同。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2.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为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多交付的一方缴纳契税。

4.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

为避免偷逃税款,税法规定,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二、征税对象

1. 土地增值税一般由出让方交,契税计税由承让方交。

2. 土地使用权的征税出让由承受方交。

3. 土地使用权转让除考虑土地增值税外,契税由承受方交。

4. 房屋买卖以实物或抵债交换房屋,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购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5. 房屋赠与的赠与方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承受方应缴纳契税。

三、契税税率设计

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目前我国采用3%到5%之间的幅度比例,各地可以自行确定适用税率。

契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征税对象也有所不同。了解契税的计税依据和征税对象对于购房者和房地产交易相关方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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