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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及使用范围

2024-10-11 05:48

一、维修基金的归属和用途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及使用范围

根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这意味着维修基金不能被挪作他用,而是要用于维护和改善住宅的共用部分。

二、一般共用部位的范围

一般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此外,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也属于一般共用部位的范围。

三、一般共用设施的内容

一般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四、公共维修基金的用途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公共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这意味着当住宅共用部分出现损坏或老化时,可以动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和改善,以确保住宅的质量和安全。

维修基金的使用是为了保障住宅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正常运行。业主应该合理使用维修基金,及时维修和改善住宅的共用部分,提升居住环境的品质和舒适度。

以上是关于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及使用范围的介绍,希望对业主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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