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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户的公积金不能补缴前几个月的存缴额

2024-10-11 03:22

一、住房公积金补缴规定

新开户的公积金不能补缴前几个月的存缴额

根据住建部明确规定,单位应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补缴材料和流程

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补缴办理流程分为两种方式:到服务网点窗口汇(补)缴和委托银行扣划汇缴。具体流程如下:

1. 到服务网点窗口汇(补)缴:

-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 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审核;

- 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 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2. 委托银行扣划汇缴:

-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 与管理中心、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划协议;

- 受委托银行于约定划款日划款;

- 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三、新开户的公积金不能补缴前几个月的存缴额

根据住建部公积金补缴规定,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补缴前几个月的公积金存缴额。因此,新开户的公积金账户只能从设立之日起开始进行汇缴,不能补缴之前的存缴额。

根据住建部规定,新开户的公积金不能补缴前几个月的存缴额。单位和个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公积金的正常缴纳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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