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4-10-11 01:39一、领表
根据规定,申请人需要凭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地址区办事处领取《廉租住宅保证请求表》。
二、请求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请求表,并按规定提交请求表和相关材料。各区办事处会按照规定受理请求。
三、初审和公示
各区办事处在受理请求后的30天内,会安排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归入户查询、邻里拜访、信函索证等方法,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宅、财物等情况进行查询核实和初审。同时,将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在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如果申请人的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实际居住地居委会也会进行查询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址地的社区居委会会一同安排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个人可以书面向办事处提出,办事处会重新查询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办事处将申请人的请求材料和审阅意见提交市房委办。
四、复核
市房委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天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给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天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阅意见,并反馈给市房委办。
五、核准和公示
市房委办将经审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在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个人可以书面向市房委办提出异议,市房委办会重新查询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委办会向申请人发布廉租住宅保证资格核准通告,并予以公告,申请人按核准的方法进入轮候。
六、安顿
市房委办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布安顿通告。对于采取实物配租安顿的家庭不满意安顿住宅的,可以采取发放租借住宅补助的方法解决住房困难。
通过以上流程,申请人可以顺利申请到廉租房。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提交相关材料,并遵守规定,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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