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期及规定
2024-10-10 03:36一、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期
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如果确需出售,产权人应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部门按原价回购。而已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产权人需补交土地等价款的70%。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规定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这是为了保护社会经济秩序,避免违背政府的初衷。政府在开发经济适用住房时通常会给予财政补贴,购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本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原经济适用住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的初衷。
三、政府管理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措施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政府对经济适用房买卖进行了管理措施。对于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政府规定了回购的方式,即由政府按原价回购。而对于已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产权人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需补交土地等价款的70%。此外,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根据相关规定,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政府对经济适用房买卖进行了管理措施,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保护购房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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