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层高标准及公摊面积规定
2024-10-09 18:10一、商品房层高标准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普通住宅的层高宜为2.80m。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此外,住宅的高度计量除了用“米”,还可以用“层”来计算,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
二、商品房公摊面积规定
根据最新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楼梯下方空间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计算建筑面积。二层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执行。与室内不相通的阳台、挑廊、檐廊等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应在2.20米以上。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除了要关注房屋的层高是否符合标准,还要了解公摊面积的计算规定。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层高和公摊面积,才能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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