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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及其特点

2024-10-09 16:09

动产和不动产是法律上常用的两个概念,它们在权力设定方式、公示方式、权利派生的种类、管辖范围和对他人权利限制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及其特点

一、权力设定方式不同

动产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不需要书面形式,可以通过交付来实现。而不动产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需要进行登记。

二、公示方式不同

动产的转让以交付为公示方式,即当动产交付给受让人时,权利转移生效。而不动产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即需要在相关机构进行登记,才能确保权利的有效性。

三、权利派生的种类不同

动产可以派生出质权和留置权等权利。而不动产可以派生出地上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等权利。

四、管辖不同

不动产产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而动产的纠纷则由当事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五、对他人权利限制不同

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可以通过相邻权或设定地役权来使用他人的土地,而动产不存在这种权利。

除了上述区别,不动产还包括土地、海域、地下物、地上物等内容。

1、土地

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

2、海域

海域是指包括水上、水下在内的一定海洋区域。

3、地下物

地下物包括矿藏和地下设施。矿藏是指地下埋藏的各种矿物的总称,而地下设施包括人类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所建造的各类设施。

4、地上物

地上物包括野生植物、农作物、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地上设施,如铁路、公路等。

动产和不动产在权力设定方式、公示方式、权利派生的种类、管辖范围和对他人权利限制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地下物、地上物等内容,其中土地是最为常见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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