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2024-10-09 06:52一、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条件
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包括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和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2. 安置房分为两种类型: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以及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前者需要满足五年后才可办理房产证,而后者可以按照程序自由上市并办理房产证。
二、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 房地产评估
前往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并填写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评估由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
2. 交营业税
前往房产所在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根据房屋类型和满足年限的不同,营业税的征收方式也有所不同。
3. 办理房产证过户
前往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和房产评估报告。买卖双方需到场签字、按手印,结婚的还需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 交易费
根据房屋面积,按照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收取交易费。签字后,还需前往当地财政局交纳契税。
5. 领取房产证
缴纳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和印花税5元后,即可领取房产证。
以上是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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