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赠与协议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2024-10-08 12:33一、安置房赠与协议的写法
安置房赠与协议的写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协议的基本内容
协议中应明确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并表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同时,应明确赠与的房屋的具体位置和所有权证号。
2. 受赠人的义务
协议中应明确受赠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的义务,包括不得解除与原租赁方的合同等。
3. 赠与房屋的交付
协议中应明确赠与房屋的交付时间和方式,以及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时的变更或终止合同的情况。
4. 纠纷解决方式
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5. 合同补充规定
协议中应明确如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
二、赠与公证的要求
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财产给与公证的法律程序。赠与公证的要求包括:
1. 出于自愿和真实意思
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和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
2. 遵守税收和法定义务
赠与合同不能以逃避税收或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方式进行,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3. 明确财产归属
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应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述。
4. 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及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确保赠与物的转移登记。
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注意事项
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及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赠与物为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时,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避免因延误导致的不必要损失。
2. 未成年人赠与
如果将房产赠与未成年人,赠与后监护人除非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处分该财产。
安置房赠与协议的写法应包括协议的基本内容、受赠人的义务、赠与房屋的交付等方面。办理赠与公证时需要遵守自愿和真实意思的原则,并明确财产归属。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时应及时办理,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的赠与要注意监护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