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退定金的三种情况及权益保障
2024-10-08 09:12一、未能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认购协议对商品房的价格、面积、朝向等主要条款没有明确约定,且后来开发商与购房人又未能就这些主要条款等协商一致,从而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给购房人。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所以没能签订,是由于双方未能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不是购房人单方违约而造成。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应是认购书中约定以外的条款,对其中已有的条款直接具有法律效力,无须再次进行磋商。只有双方是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才能要求退还定金。如果是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等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的条款则不应包括在内。购房者通过对合同提出不合理的苛刻条件,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要求退还定金的,则可能被认定具有不愿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根本违约,判令定金不予退还。
二、就补充协议协商未成
当事人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的,如果双方在平等、诚信的原则下继续进行了磋商,只是基于各自利益考虑,无法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致使购房合同不能订立,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定金。通过增加补充协议从而达到退回定金的目的也是可行的,但是要记住在协议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应是重要的、符合实际的。
三、因国家出台新政策
购房者不符合购房、贷款条件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企业将收取的定金返还。
购房者在以上三种情况下都有权要求退还定金。这些规定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确保购房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
买房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