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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及注意事项

2024-10-06 11:45

一、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社保补缴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及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要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月应缴社保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计算出的滞纳金需要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二、滞纳金的起算时间

滞纳金的起算时间为欠缴之日起。具体计算方法为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减去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再加1天。滞纳金计算起日期为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计算止日期为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三、补缴滞纳金的注意事项

1. 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罚款的主体是行政部门。如果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由于其是事业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故应当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2. 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是敦促用人单位履行义务的手段。滞纳金的征收标准应适度、合理,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滞纳金的起算时间应从欠缴之日起加收。

3. 如果用人单位经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仍不缴纳或补足的,将被处以罚款。罚款的数额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不包括滞纳金。

4. 滞纳金的责任主体只有用人单位,个人不承担滞纳金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要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月应缴社保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的起算时间为欠缴之日起。补缴滞纳金的主体是社保费征收机构,罚款的主体是行政部门。个人不承担滞纳金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保费时需按时足额缴纳,以避免产生滞纳金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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