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征收管理及近期变化
2024-10-06 06:09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契税征管
要先交契税,才能办过户手续,即先契后证。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时,对不动产承受人课征的一种税。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证明不动产所有人产权合法性的作用。征收机关在征税时,首先要查明产权转移的合法性才准予缴税,并发给新的契证作为产权合法性的证明。
三、契税的特点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四、近期契税变化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近期,契税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免征收印花税,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个人购买住房。同时,对于个人销售住房,也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为个人购房和销售提供一定的减负,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契税作为一种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在征税时,征收机关要查明产权转移的合法性才准予缴税,并发给新的契证作为产权合法性的证明。这一特点使得契税不仅具有税收的作用,还能证明不动产所有人的产权合法性。
契税的征收管理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近期的契税变化,将为个人购房和销售提供一定的减负,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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