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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适用房一类和二类的区别及购买注意事项

2024-10-06 04:51

一、经济适用房的分类

烟台经济适用房一类和二类的区别及购买注意事项

当前我国大力加强住房保障建设,为了满足贫困家庭的住房需求,国家推出了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可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一类经济适用房具有严格的申购条件,依据《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申购人需符合条件才能申购,此外也有部分拆迁户依据拆迁的优惠政策,取得一类经济适用房名额。此类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已满五年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后,可以上市交易。二类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因为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等,房产证上多盖有长条章,注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字样,此类房屋不受五年不得转让的限制。

二、烟台经济适用房一类和二类的区别

烟台的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在购买和转让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一类经济适用房是两限房,必须满五年以后才可以交易,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而二类经济适用房指的是回迁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房本未满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合同价的3%。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也变更为商品房。

三、购买烟台经济适用房的注意事项

购买烟台经济适用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所购房屋的类型,是一类经济适用房还是二类经济适用房,以便了解购买和转让的限制条件。其次,对于一类经济适用房,要注意满足申购条件,否则无法购买。再次,对于已经住满五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可以进行转让,但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最后,购买时要仔细核对房产证上的信息,确保房屋的性质和限制条件清晰明了。

烟台经济适用房一类和二类在购买和转让方面有着不同的限制条件。购买时要明确房屋类型,满足申购条件,并注意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要求。对于已满五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注意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购买前要仔细核对房产证上的信息,确保了解房屋的性质和限制条件,避免后续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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