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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村镇方针及补偿规定解析

2024-10-05 05:33

一、拆迁补偿

房屋征收村镇方针及补偿规定解析

在拆迁补偿方面,根据《土地上房产征收与补偿法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资金补偿或与资金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产进行互换。具体的补偿计算公式是被拆除房产的修建面积乘以被撤除房产的建安重置单价加价格补助。对于乡村房产拆迁补偿,如果被征地的村或乡民小组建制吊销或者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定的村或居民点规模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所,并获得相应的资金补偿。

二、被征收补偿规范

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建设单位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具体规范如下:对于征用犁地、蔬菜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正常年产量的六倍计算补偿费用;对于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该土地年产量的五倍计算补偿费用;对于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犁地,按照该土地年产量的三倍计算补偿费用;对于征用宅基地,按照附近犁地的补偿规范计算补偿费用。对于无收益的非犁地一般不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注意事项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宅基地征收房产补偿可以采取资金补偿或产权互换的方式,具体补偿方法由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但是一些违章建筑、不合法修建以及不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功能的构筑物不予补偿,必须无偿撤除。宅基地征收房产资金补偿的价格由被征收房产修建重置资金价和被征收房产宅基地征收价两部分组成。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产征收决议后应及时公告,并明确征收补偿计划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事项。被征收人对征收决议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房产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规模内的房产状况进行查询注册,并及时通知被征收人。在征收规模确定后,不得进行不妥添加补偿费用的新建、扩建、改建房产和改变房产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的将不予补偿。房产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处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房屋征收村镇的方针和补偿规定是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重要依据。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需要了解相关规定,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征收部门也需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征收与补偿的公正和合理。如有疑问或不满,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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