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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补偿方式及相关规定

2024-10-05 01:23

公房拆迁是城市大规模拆迁中的一部分,公房拆迁的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的归属是核心问题。公房根据投资修建的主体不同,分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直管公房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自管公房是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

公房拆迁补偿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公房拆迁的补偿标准

公房是属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公房拆迁的补偿方式

公房拆迁与谁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款的分配应基于保障或福利性质的原则进行。一般有以下三种操作方式:

1. 保持现状:房屋归国家或单位所有,但承租人的使用权予以认可。拆迁方一般与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签订三方协议,对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进行补偿或安置。

2. 补偿安置:房屋所有权人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然后所有权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

3. 出售给承租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售给承租人,承租人向所有权人支付房屋价款,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于承租人,由承租人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获得拆迁补偿安置。

三、地方规定差异

各地关于公房的规定差别较大,拆迁时的补偿也有很大区别。由于公房是由于历史的住房制度而产生的,很多房屋的拆迁、租赁关系非常模糊,具体补偿问题还需要与拆迁单位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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