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证明开具流程及要求详解
2024-10-04 15:27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开具流程及要求
根据南京市的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南京购房前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规定:
1. 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购房者需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参保人员可以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市、区(园区)的自助服务终端查询打印个人历年缴费情况和近一年的缴费明细。
2. 开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
除了提供目前所需申请资料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还需要提供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一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者可以到不动产档案馆开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
3. 其他执行标准和口径
除了以上要求外,还需要遵循《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公示》的规定标准执行。
4. 特殊情况
个人取得硕士学位、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等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上述限制。其他各类人才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购房证明开具流程及要求
对于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购房,需要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具体要求以市不动产登记局发布的告示为准。
三、已签订认购协议的购房人执行规定
对于在9月25日之后、10月6日之前已经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房,买房人仍按照宁政办发[2016]140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四、虚假申请和不良记录处理
凡申请人以虚假材料或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证明的,经查实后将注销其购房证明,并将不良记录计入个人或单位的征信系统。
购房证明是购房时必须提供的重要资料之一,申请人务必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供真实的购房情况调查明细。符合当地规定的首套房可享受诸如契税、贷款利率等多方面的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