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赠与的手续及流转方式
2024-10-04 14:34一、赠与合同的手续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并经受赠人同意的合同。赠与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赠与人的表示必须得到受赠人的接受。赠与的财产可以是权益的转让,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形式。
赠与合同具有双方行为的特点,需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才能成立。赠与合同属于诺成行为,即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赠与物的交付。赠与合同是无偿行为,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受赠人不需要承担额外的义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必须具备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手续和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需要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的,需要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承包方可以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但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之间可以互换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事项或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承包方对承包地进行投入以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集体土地赠与需要签订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并经受赠人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需要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时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