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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投诉应该找哪个部门?

2024-10-04 04:50

一、租房投诉找哪个部门?

租房投诉应该找哪个部门?

当前我国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但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租赁房屋品质良莠不齐,容易引发租赁双方的矛盾纠纷。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可调解的矛盾,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市、县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于违反《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行为,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因此,租房纠纷应该找当地房管局投诉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调解。

二、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租赁双方的矛盾纠纷主要原因在于双方的责任划分不清晰。下面为大家介绍相关的知识,以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出租方的义务

(1) 修缮房屋:出租人应负责租赁房屋的修缮,包括零星维修和大修。大修后,出租人有权因房屋质量提高而适当提高租金。经承租人同意由承租人修缮的,可以修缮费用充抵租金。

(2) 缴纳房产税:除另有约定外,房产税一般由房屋出租人缴纳。

(3) 出租人处分租赁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2. 承租方的主要义务

(1) 按约定交纳租金:租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没有规定的,依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议定。

(2) 合理使用和维护租赁房屋:不得私自转租转让,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3)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三、租房纠纷处理

符合以下情况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1)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长租赁期限。未约定租赁期限的,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允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搬迁确有困难的,可以限期让其找房或腾出部分住房。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的房屋,租赁期内,该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允许。

(2) 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租:如房主住房困难,而房客又有条件另找住房的,也可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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