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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证明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4-10-03 13:45

一、购房证明办理流程

购房证明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购房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1. 商业房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信息已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不需要开具购房证明;

2.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与卖方签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体系的,不需要开具购房证明;

3. 房产共有人之间比例转让的,不需要开具购房证明;

4. 经济适用住所等确保性住所上市买卖购房人在之前获得房改部分批阅认可的《本市经济适用住所(上市)书》的,不需要开具购房证明;

5. 本市户籍成年独身人士(含离婚)购房人与卖方签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体系的,不需要开具购房证明。

二、购房证明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购房证明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开具新购住所证明请求表(原件,填写时要准确无误);

2. 独身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现场出具《独身状况证明书》(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在外);

3. 已婚的,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整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不提供);

4. 现役士兵无法提供户口簿的,需要提供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组织出具的执役地址的书面证明(执役地址在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执役地址在非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如果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需要提供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

2. 如果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将户口簿进行修改后再办理购房证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办理购房证明,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办理购房证明时,还需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交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交纳证明或社会保险(乡镇社会保险)交纳证明;

5. 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个人,可以不提供个人所得税交纳证明或社会保险(乡镇社会保险)交纳证明;

6. 其他各类人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以上就是购房证明办理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果在办理过程中还有其他问题,建议具体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购房是一项重要的决策,需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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