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评价及其标准
2024-10-03 12:2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对建筑进行评价的规定,主要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施工管理等七个方面。
一、节地与室外环境
绿色建筑在选址时需要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要求,同时要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场所内不能有自然灾害威胁,也不能有危化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此外,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没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二、节能与能源利用
绿色建筑在设计上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各部分能耗还应进行独立分期计量,各房间的照明功率值少量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绿色建筑不得采用国家及地方不允许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制品。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在建筑中使用的普通钢筋应采用标准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四、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绿色建筑需要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多种水资源。给排水系统的设置要合理、完善、安全,生活用水需要采用节水器具。
五、室内环境质量
绿色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最低限度要求。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也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设计参数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六、施工管理
绿色建筑项目需要建立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项目部要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和施工人员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并负责落实。
七、运营管理
绿色建筑需要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以及绿化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垃圾处理措施,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在建筑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达到排放标准。
根据以上控制项要求,绿色建筑可以根据总分来进行星级评价,分数越高其星级等级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