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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及要求

2024-10-02 06:22

一、指导思想

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及要求

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与各地实际相适应,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积极有序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二、基本原则

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各地的气候条件和自然资源,建立完善绿色建设及评价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三、总体目标

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是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完善绿色建筑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力争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新增2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

四、具体要求

在规划与设计上,要求现有建筑和新建项目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参照绿色生态城区的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并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在设计审查、施工与验收阶段,要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绿色建筑工作有效开展,江西省加大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间的作用,形成协调顺畅的长效推进机制。同时落实激励政策,将绿色建筑列为各地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并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推动绿色建筑在江西省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江西省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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