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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解析

2024-09-29 22:54

房屋差额征收营业税是指以缴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应运营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时,以收取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则可扣除的付出资金后的余额为计税运营额。缴税人出现应税行为,依据税法规则可按差额缴税的,凭合法有效凭据,在核算运营额时扣除相关付出的资金后,按差额缴税。

房屋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解析

一、按差额方法计税运营额的定义

按差额方法计税运营额是指缴税人在供应运营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时,将收取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则可扣除的付出资金后的余额。

二、合法有效凭据的要求

合法有效凭据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凭据。具体要求如下:

1.付出给境内单位或个人的资金,以该单位或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据。

2.付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务收据为合法有效凭据。

3.对缴税人因破产、债款、资金等原因,法院或其他法律部门对其不动产或土地进行强制裁决赔偿或法院托付拍卖行拍卖,且无法开具发票的,不动产购入方可将法院裁决书、法院调解书、契税完税凭据以及拍卖成交承认书视为合法有效凭据。

4.付出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资金,以该单位或个人的外汇付出凭据、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据,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承认证明。

5.其他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据。

三、缴税责任的规定

缴税责任出现时刻应以缴税人供应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并收讫运营收入资金或获得讨取运营收入资金凭据的当天为准。具体规定如下:

1.收讫运营收入资金是指缴税人应税行为出现过程中或完结后收取的资金。

2.获得讨取运营收入资金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定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结的当天。

3.缴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出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法的,其缴税责任出现时刻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缴税人供应建筑业或租借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法的,其缴税责任出现时刻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缴税人出现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其缴税责任出现时刻为不动产拥有权、土地使用权移交的当天。

四、扣除项目的规定

缴税人应按规定建立并如实登记《运营税运营额减除项目明细表》,按缴税归属期分类核算扣除项目金额。但以下情况不予扣除:

1.扣除凭据内容与实际出现情况不符或虚开的。

2.扣除项目金额核算不清的。

3.其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情况。

以上是房屋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相关政策解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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