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重建手续及申请条件解析
2024-09-29 01:13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请求,请求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拥有人;
二、归属于2008年村庄危房了解时计算在册的危房户;
三、归属于村庄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以下情况的农户不能享受村庄危房改造补助:
一、已建有安全住宅的;
二、住宅困难、拥堵,需要分户的;
三、无居住住宅的。
一、请求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村庄危改领导小组应在每年1月至2月底前展开村庄危房改造工程农户请求作业。了解查询计算在册的农危房户的请求,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地点地的乡民委员会提出请求。自行请求有困难的,由乡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协助提出请求。乡民委员会受理请求后应照实注册。
二、查询核实
乡民委员会收到请求后,应采取归入户查询、邻里造访等方法,对请求人居住住宅风险状况、家庭基本状况、出入状况、是否受过其他途径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查询核实,并组织乡民进行揭露评议。
三、公示
查询核实结束后,乡民委员会将查询结果在村务揭露栏、乡民聚居地进行公示。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注明理由。公示时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收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
四、查看
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乡民委员会上报的资料进行查看。组织相关人员对乡民委员会上报的危改方针进行户户见面,实地查看。
五、公示复核
在乡(镇)政务揭露栏、村务揭露栏、乡民聚居地对审阅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期不得少于5天。公众有意见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六、批阅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资料进行查看,组织要点复核及查看,并对请求人、请求方法、补助资金作出批阅决定。
七、公示
在城镇(政务揭露栏、村务揭露栏、乡民聚居地对批阅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期不得少于5天。
八、赞同改造
赞同成为当年村庄危房改造工程改造方针。不予赞同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书面通告请求人并阐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