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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再出售新规定及注意事项

2024-09-27 11:44

一、新规定的内容

继承房产再出售新规定及注意事项

根据新的政策,《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即将实施。这份规范推出了多项便民措施,让申请人在继承房产或接受遗赠房产时有更多选择权。现在,公证不再是必要的选项了。

二、提交公证材料或法律文书

根据相关规定,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动产申请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这样才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法律文书,还需要通知相关事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公证成为可选项

新规定允许公证成为继承或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这意味着,如果市民愿意走公证程序,可以按照公证程序办理手续。如果市民选择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手续,可以省去公证环节和费用。

四、注意事项

在选择公证继承人时,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相关的法律文书,登记部门会按照原有规定办理。未来还将考虑将经公证的申请人作为绿色通道服务对象之一,提供更便捷的服务。申请人还可以向档案窗口查询拟继承的不动产登记情况,登记大厅会进行继承材料查验和申请人询问,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进入受理、审核、公示和登记环节。

继承房产再出售的新规定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多选择权,并简化了手续。申请人在办理手续时,需注意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法律文书,或选择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未来还将进一步优化服务,提供更便捷的绿色通道。申请人也可以向档案窗口查询相关情况,确保办理手续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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