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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及政府职责要求

2024-09-26 13:35

一、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规划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及政府职责要求

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重视规划和工程质量水平。在规划布局和户型规划方面,应该明确要求,合理安排布局,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保障性住房的布局可以采用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对于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需求,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并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的户型规划应坚持小户型、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

在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中,应遵循省地、节能、环保的原则,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措施,全面推行使用节水型设备,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和生活废物分类收集设施。农村危房改造应注重自然采光和通风,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技术。

二、执行工程质量职责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处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度。严格建筑材料验核标准。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处理规定负相应责任。实行勘测、规划、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推行在住房建设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政府职责

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政府需要树立方针责任制。省级政府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事务负总责,市县政府具体实施,负责执行项目现阶段事务、建设资金、土地供应、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和使用监管等。省级政府要指导市县政府,加强住房保障管理安排和具体实施安排,充实事务人员,落实事务经费。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周密安排,精心执行,注意总结经验,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廉洁工程、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此外,政府还需要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不搞“一刀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建设任务,按需申报,自下而上,编制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年度。要及时明确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投资计划、用地计划、资金来源渠道等。市县政府要根据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落实到项目,尽早开展前期工作,以便落实资金和土地,确保建设任务按计划顺利实施。市县政府要向社会发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标准和政府职责要求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对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也更有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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