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租金规定及使用方案解析
2024-09-26 11:16保障性住房租金规定的适用范围
保障性住房租金规定适用于政府出资动工并由住宅保证主管部分处理运营,或政府出资动工托付专门组织处理运营的保证性租借住宅,以及配建的非住宅的租金出入处理。具体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借住宅、非住宅的租金收入,以及按规定加倍收取的租金、滞纳金、违约金、罚金、利息等收入。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的处理
保障性租借住宅的租金收入归于政府性基金收入,需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并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组织进行开销,严格执行“出入两条线”处理。省财务厅会同省住宅城乡动工厅负责制定全省保障性租借住宅租金出入处理方针,并指导各地做好租金收缴和使用处理工作。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处理
财务部门负责保障性租借住宅租金的收缴和使用处理,同级住宅保证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处理运营组织负责具体收缴工作。对于承租市或市政府保障性租借住宅并享受政府租金补助的缴款人,应通过“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缴纳租金,缴入市级或市级国库。在收缴租金时,市、市住宅保证主管部门或处理运营组织需要向同级财务部门申请非税收入项目执收编码,并领购省财务厅共同印制的财务收据,通过“非税收入征收处理系统”缴入市级或市级国库。
保障性住房租金使用方案
市、市财务部门根据保障性租借住宅租金缴库情况,分别处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借住宅构成的租金收入,并按规定进行使用组织和开销。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及非住宅的保护、处理等开销,包括预定使用期限内的补葺、保护等费用,以及环境综合治理、美化、清洁等物业服务费、共用水电费和日常管理费用等。如果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处理和保护开支的资金缺口,将由财务预算进行处理。
公共租借住宅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归还政府出资动工的公共租借住宅借款本息,以及公共租借住宅及非住地点预定使用期限内的补葺、保护、环境综合治理、美化、清洁等物业服务费、共用水电费和日常管理费用等开支。在归还政府公共租借住宅借款本息期间,如果公共租借住宅租金收入无法满足处理和保护开支的差额部分,将通过财务预算进行组织。
保障性租借住宅租金开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