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优惠的情况及适用条件
2024-09-25 22:01一、契税优惠的基本规定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销售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方针的通告》,个人购买家庭第2套改进性住所,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然而,北京市、上海市、各市、深圳市暂不施行该优惠方针。
二、契税优惠的具体情况分析
事例一:小张与妻子合伙开了家企业,以企业名义购买住所一套,该企业只有小张和妻子两位股东,且两人名下无其他住所。该企业能否享受契税优惠方针?
事例二:小魏购买了一间商住两用的二手商铺,自己经营一家小商店并住在二楼。小魏能否享受契税优惠方针?
事例三:小李名下有一套住所,为妻子购买了一套住所,妻子名下只有这一套住所。妻子能否享受契税优惠方针?
事例四:王先生独身,名下有两套房产,一套为商铺,一套为近期购买的居住用住所。王先生能否享受契税优惠方针?
三、事例剖析
根据财税23号文件,契税优惠的主体为个人,优惠目标为住所,优惠条件为家庭非普通。根据以上规定,事例一中的企业购买住所不符合个人优惠主体规范;事例二中的商住两用商铺不属于住所,不符合优惠目标规范;事例三中的妻子在小李名下已有住所的情况下购买住所,不符合家庭非普通优惠条件规范。以上三种情况均不适用契税优惠方针,应按照法定税率征收契税。而事例四中的王先生名下的居住用住所符合优惠条件,可以享受1.5%或1%的税率优惠。
只有满足个人购买住所、家庭非普通的条件,才能享受契税优惠方针。购房人在办理契税优惠时需注意是否符合优惠条件,以免产生额外的契税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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