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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下月将有土拍!涉及东部新城两宗住宅用地!

来源:吉屋网   2024-11-22 09:40:37


11月21日安庆市自规局发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庆自然资告字〔2024〕32号


本次涉及两个出让地块


第一宗是位于神灵潭南北两侧的住宅用地

分为两个地块总面积近百亩

起叫价21802万元

这个地块曾在今年6月挂牌拍卖

当时的起叫价是29745万元

第二宗位于文苑路与华中东路交口东北角

同样是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面积77.54亩

起叫价18720万元

容积率≤1.6

一起来看具体出让信息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拍卖。至报名截止,如有3家以上(含3家)报名,按期拍卖;如有2家报名,转为现场竞价;不足2家报名,转为挂牌。


时间和地点

1.拍卖(或现场竞价)日期:2024年12月13日9:30。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挂牌日期: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5日,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30止。

3.出让活动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特别说明

  

01庆自然出字〔2024〕029、030号

1.竞得人在庆自然出字〔2024〕029号地块内须配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70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一处,每百户3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托育服务设施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庆自然出字〔2024〕030号地块内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一处,每百户3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以上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宜秀区人民政府。

2.沿神灵潭绿地驳岸由竞得人代建,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市城管局,由宜秀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负责监督。

3.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7.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宜秀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8.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02庆自然出字〔2024〕044号

1.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一处养老服务设施,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非独立占地;配套建设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30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037平方米,独立占地;一处托育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480平方米,鼓励和幼儿园合建。以上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迎江区政府。

2.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超出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的,须在一年内付清余款)。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全部竣工(主体结构封顶)。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迟一日,由竞得人按本次出让土地的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4.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5.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6.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7.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后90天内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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