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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招生入学大变化,安徽省教育厅**新发布重要通知

2019-05-1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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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家长们注意啦!

  2019年安徽省中**入学报名、招生迎来重大变化

  安徽省教育厅**新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涵盖**、**、**招生

  2019年秋季招生起全省试行中**网上登记入学

  下面一起来看具体有哪些变化

中**招生入学

  一、今秋起全省试行网上登记入学

  省教育厅已建立统一的中**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该平台将与中**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对接,自2019年秋季招生起试行通过中**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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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义务教育“特长生”招生

  自2019年始我省基本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普通**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

  严格规范公办普通**“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加强外籍人员子女**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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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招生政策。

  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四、学位紧张要及时预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中**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义务教育入学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各公办**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民办**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二、划分学区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分布、**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公办**学区划分方案,为每所义务教育**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三、入学年龄

  原则上**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各地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普通**招生

一、招生规模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2019年**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以上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重新核定普通高**校办学规模。

  普通高**校办学规模核定主要参考依据为: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发展规划,**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

二、指标分配

  2019年继续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低录取控制线。

  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和薄弱**升入优质**比例。严禁将指标分配与****率挂钩。

三、从严控制政策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处罚措施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结束后,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1、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的,取消其示范**称号;

  3、对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公办普通**,是省级示范**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民办普通**因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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