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汴河小镇规划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2018-06-25 18:06周边居民相关单位:
宿州丰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下图所示的用地内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名称为丰大·宿州汴河小镇BB011-01-02地块及BB011-01-03地块,该项目位于泗州路以北,唐河路以南,灵磬路以西,总用地面积为148150.50㎡,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一、原公示方案拟建1栋24班幼儿园,8栋8层住宅、1栋10层住宅、6栋11层住宅、7栋18层住宅、1栋27层住宅、8栋31层住宅,4栋34层住宅以及商业、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室外体育设施、公厕等配套,详见下图。
BB011-01-02地块(二类居住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148150.52㎡,容积率2.2,建筑密度19.34%,绿地率40.31%。总建筑面积394726.04㎡,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325801.23㎡,地下建筑面积为67850㎡,共2512户。机动车停车位2550辆,其中地上495辆,地下2055辆。非机动停车位2862辆,其中地上400辆,地下2462辆(具体指标详见经济技术指标表)。
BB011-01-03地块(幼儿园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10800.08㎡,容积率0.71,密度为29.04%,绿地率49.63%。地上计容面积为7662.34㎡。地面机动车停车位4辆,非机动车停车位80辆。
二、现建设方考虑原方案配套物业用房分散且位于二楼造成居民使用不便,为更加合理利用,特向宿州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对原公示方案进行局部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详见附图):
1、31#楼原公示方案为一层西侧公共厕所、东侧架空,二层物业用房,现调整为一层二层均为物业用房。
2、33#楼原公示方案为一层架空,二层物业用房,现调整为一层西侧物业用房、东侧公共厕所,二层改为住宅,其中二层*东侧一户因日照不满足大寒日三**要求由甲方自持。
3、34#楼底层架空取消,改为住宅,底层*西侧一户因日照要求不满足大寒日三**要求由甲方自持。
4、29#楼层数由34层改为33层。
5、S1#楼三层由住宅改为商业。
调整前方案
调整前方案及经济技术指标
三、调整后方案:
总建筑面积由394726.04㎡调整为393651.23㎡,减少1071.81㎡;住宅建筑面积由318227.70㎡调整为318150.17㎡,减少77.53㎡;配套建筑面积由7573.53㎡调整为7651.06㎡,增加77.53㎡(即物业用房面积增加77.53㎡),计容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户数等各项指标均不变,建筑位置、户型均不变(详见调整后方案指标表)
调整后方案
调整后方案及经济技术指标
四、调整后日照情况
本项目范围内规划住宅建筑与幼儿园建筑符合《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GB50180-93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01相关规定,住宅满足至少一居室大寒日三**日照要求,33#楼二层*东侧一户以及34#楼*西侧一户因日照不满足大寒日三**要求由甲方自持,幼儿园活动用房满足冬至日三**日照要求,以及幼儿园活动场地至少一半阴影以上满足冬至日三**的日照要求,养老服务用房满足冬至日二**日照要求。同时,本项目东侧、北侧用地日照影响均可满足规划日照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技术规定,宿州市城乡规划局按如图所示对该项目进行审批,现进行审批前公示。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证明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宿州城乡规划局将按如图所示对该项目进行审批。
规划编制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监制单位:宿州丰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单位:宿州市城乡规划局
公示时间: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8日
联系人:汪思娴
联系方式:0557-3057170
宿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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